目前,我市的家政服务企业发展较快,已成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有效途径和载体。但部分从事家政服务的企业和个人对有关税收政策问题不甚了解,为此,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局长陈锦梅就家政服务企业安置下岗职工、下岗人员个体经营家政服务和残疾人员从事家政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新办的家政服务企业安置下岗职工可享受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208号《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2003年1月l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限内,对新办的家政服务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主管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例:某家政服务企业2003年1月1日开业,招用下岗人员15个 (与其签订3年以上合同),非下岗职工20个,当年招用下岗人员达到职工总数比例为:15÷35=43%,超过30%,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该企业可以从2003年度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的30%的。但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总数×100%)×2。 问:现有的家政服务企业安置下岗职工可享受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208号《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在2003年1月l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限内,对现有的家政服务企业新增加的岗位, 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 30% 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主管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对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减征30%。 例:某家政服务企业2001年1月1日开业,2003年安置下岗人员10个(与其签订3年以上合同),原有职工20个,当年新招用下岗人员达到职工总数比例为:10÷30=33%,超过30%,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该企业可以从2003年度起,3年内对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减征30%。 对现有的家政服务企业从事家庭清洁卫生服务、 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和幼儿或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避孕节育咨询、优生优育优教咨询、提供停车服务、治安巡逻服务、绿化保洁服务、家庭管道疏通、保姆介绍服务、送气送水服务、牛奶代理发送服务的,当年新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60%以上的,在2003年12月31日前可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问:下岗失业人员个体经营家政服务可享受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208号《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2003年1月l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限内,对下岗失业人员个体经营家政服务业的,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问: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下岗失业人员的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208号《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下岗失业人员的范围是指:l、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2、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3、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4、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问:残疾人员个人从事家政服务可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答:根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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